寝室成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厉行节约,自觉节约用水用电,杜绝长流水、长明灯等浪费行为。
(二)爱护寝室公共设施,严禁私自拆卸、改装或故意损坏;若造成公物损毁,须按原价予以赔偿。
(三)自觉维护寝室安静秩序,禁止大声喧哗、嬉戏打闹,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与休息。
(四)严格遵守归寝及作息制度,按时归宿、按时就寝。宿舍楼于每日23:00关闭楼门并统一熄灯,晚归人员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完成登记。
(五)严禁在楼道内打球、溜冰等;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果皮及其他杂物,严禁向窗外、楼道泼水、抛物及丢弃垃圾。
(六)坚持文明上网,合理控制上网时间,杜绝沉迷游戏;不得浏览不良及淫秽网站,不得传播各类不良信息。
(七)寝室内严禁饲养各类宠物。
(八)自觉抵制商贩进入寝室楼推销商品;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域从事代售、租赁、促销、直销等任何商业经营活动。
(九)严格遵守男女寝室分区管理规定,非工作原因严禁进入异性寝室(新生入学报到期间除外)。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寝室的,须出示相关证明,经楼栋宿管员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,且逗留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。
2. 积极建设学习型寝室,营造优良寝室学风。寝室成员应团结互助、和睦相处,比学赶超、锐意进取,不断夯实专业基础、提升综合素养、增强创新能力,全面塑造优良综合素质。
3. 保持寝室环境高雅整洁、布置规范美观,彰显积极向上的文化品位与精神风貌。
4. 以寝室为单位,常态化开展健康向上、特色鲜明的文体活动,主动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文明寝室创建与评比工作。
5. 因寝室成员个人违纪行为导致寝室被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,相关当事人当年度取消评优评先、奖学金评定、推优入党及学生干部任职资格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,依照《太阳集团2138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》予以相应处分。6. 寝室文明评比实行学分奖惩制度:学期内获评五星级寝室的,寝室长加0.4个思品素质学分,寝室成员各加0.3个思品素质学分;获评四星级寝室的,寝室长加0.3个思品素质学分,寝室成员各加0.2个思品素质学分。学期内被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,寝室长扣0.3个思品素质学分,寝室成员各扣0.2个思品素质学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