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学生须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住宿方案在校内住宿,原则上实行男女分区、学院分栋、年级分层、班级集中住宿管理。
2.学生须按学校分配的宿舍及床位入住,不得强占床位,不得将宿舍、床位对外出租、转借或转让。未经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批准,不得擅自调换宿舍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寝室的,应向素质导师提交宿舍调整申请,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后,优先在学院内部协调调整,并报宿管科备案;学院内部调整确有困难的,由学院将调整申请统一报送宿管科,由宿管科统筹安排调整。
3.为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,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读及在校外租房居住。
4.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居住的,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,详细说明客观理由,经家长签字确认并到校当面说明情况后,由学院审核批准,报学生工作处备案。经批准校外居住的学生,须与宿舍管理中心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,如实报备校外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。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及各类法律纠纷,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5.学生因毕业、转学、退学、休学、出国留学等原因终止住宿的,须及时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,并于5日内搬离学生宿舍。
6.学生宿舍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,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,须事先经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